思昂说法‖突然发现自己名下关联了一家外地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4-08-27



思昂说法

突然发现自己名下关联了一家外地公司,

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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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小芳最近突然发现自己名下不知何时关联一家名为青岛AAA的公司,对此她感到非常震惊和愤怒,但是又不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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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现自己名下关联了一家公司,

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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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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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

仅是因名字相同而关联,仅除了名字相同但其他身份信息等全部不同。现在查询企业信息渠道非常广泛,如企查查、天眼查等app,如果你名下本身有公司,且名字与其他公司的股东、监事高管等登记主体名字相同,在查询时,就非常容易关联上其他公司。该种情况不必过于担心,也无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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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

姓名等身份信息确实被其他公司进行了冒用登记。常见的情形有冒用为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财务负责人等。

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解决。当事人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涉事公司的登记注册信息,确定被冒名登记的事项、登记的时间以及公司的登记机关。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向涉事公司登记住所地的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撤销,具体提交材料应依据当地市场监管局的要求作为参考。

(2)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如果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登记行为只需形式审查为由,对明显错误的登记行为不予撤销,要求相对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进行维权,此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冒名行为本质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被冒名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主张冒名的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即被冒名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冒名者停止对被冒名者姓名权的侵犯,并要求冒名者解除对其姓名权行使造成的妨碍,同时被冒名股东还可以请求冒名者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其进行损害赔偿。另外,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用以虚假注册公司的名称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申请报告、公司章程、授权书、申请承诺书、股权协议书等文件无效或股东资格无效,然后持法院的生效判决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公司登记或注销被冒名股东、高管的登记信息。最后,被冒名人可以向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通过起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工商登记机关是否有相应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完备的审慎审查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请求法院判令其撤销虚假登记。

(3)第三种情况:被冒名人曾是该公司的法定代代表人或利害关系人,但现与该公司已不存在实质关联,该公司却超期仍未变更登记。该种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先通过公司内部的救济途径解决,如果穷尽内部救济仍无法解决,可以行使涤除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公司提出涤除工商登记的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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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思昂律师事务所

当发现自己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时,一定要积极采取合法措施,通过报警、发律师函、调取企业工商登记、笔迹鉴定等措施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导致一系列负面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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